随着学校事业的发展,经济合同越来越多,请各学院、部门严格按照《南通大学经济合同专用章使用与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管理。
学校1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须与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并加盖“南通大学经济合同专用章”。各学院、部门在申请使用“南通大学经济合同专用章”时,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经办人认真填写《南通大学经济合同用印申请表》,如实写明用印时间、事由、合同性质和金额、经办人、批准人等信息。批准人为申请用章的学院、部门行政负责人。
审计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6.11.29
上一篇: 关于变更《南通大学经济合同专用章用印申请表》填写格式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智慧校园招标采购管理系统试运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