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学校各类采购需求管理,更好实现采购绩效目标,即日起凡纳入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以及工程),均须认真开展需求调查。在进行采购立项申请前需完成采购需求填报,采购立项申请时须关联已填报的采购需求。该工作自2025年1月1日起试行,在途审批项目按原要求执行。
1、采购需求填报路径:登录南通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系统,选择采购需求填报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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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需求关联路径:登录南通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系统,选择“我要采购”模块,点击“关联采购需求”关联已填报的采购需求。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