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委托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就南通大学启秀校区水木瓦电等零星维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
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南通大学启秀校区水木瓦电等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TDFW(GK)2024-249
三、招标项目情况:单项零星维修改造工程费用最高不超过1000元;本项目维修服务期限为3年。维修服务合同根据中标方年度服务情况实行年度审核,合同一年一签,年度审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的维修服务合同;如年度审核不合格,发包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四、招标项目预算:壹年预算: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
六、合格的投标人: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2、具有维修相关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投标人最近三年内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供应商。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参加。
七、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本次招标文件在南通大学招标管理办公室官网(https://ztb.ntu.edu.cn/)上发布,由投标人报名后自行下载,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招标信息均为无效,后果自负。
九、投标登记:潜在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务必在南通大学供应商库(https://ztb.ntu.edu.cn/gyszc.htm) 注册并完成登记。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十、确定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须支付标书费300.00元人民币。(通过https://ztb.ntu.edu.cn/gyszc.htm缴纳,标书费事后不退,标书费发票将以电子发票形式推送到登记注册邮箱。)
特别提醒:由于南通大学财务缴费平台将于2024年12月25日关闭服务,2025年1月1日重新开放服务。请各有意参与投标的投标单位务必于缴费平台开放服务日期内完成标书费缴纳。
十一、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在中标公示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须向南通大学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在较好履行一年合同后,等额无息退还,在次年同意续签时重新缴纳,以此类推。
南通大学账户信息:
1、单位名称:南通大学
2、税务登记号码:12320000466012919A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66012919A
4、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营业部
5、行号:105306000071
6、账号:32001648636059123123
7、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
十二、投标方式: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招标(不见面远程开标)
2、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月7日09时30分
3、线上签到时间:2025年1月7日09时00分-09时30分
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5年1月7日09时30分-09时45分
★ 投标人必须准确提供相关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提供准确信息或未主动了解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以邮寄(含快递)、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的规定参加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必须按照相关程序提前办理好数字证书CA(单位公章和法人章必须办理,被授权代表章可按需办理。)和安装投标文件工具后方可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操作说明详见南通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网站(https://ztb.ntu.edu.cn/)--办事指南--电子标操作手册(供应商)/CA办理。
十三、开评标地点:南通大学啬园校区综合楼231室
十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五、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事宜请按下列通讯方式联系:
牛老师(货物)0513-85012891
沈老师(工程、服务)0513-85012365
李老师(货物、工程、服务)0513-85012138
项目技术咨询联系:缪老师 13962981023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咨询:赵工 18501610667、王工 17717871064。
数字证书CA申请办理咨询:杨子龙010-58515511、人工客服4009197888。
单位部门:南通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啬园路9号南通大学啬园校区综合楼229室
如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加盖公章,填写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发送至ztb@ntu.edu.cn。
上一篇: 南通大学部分电梯维保服务公开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