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2025-2027年度建设工程(以零星基建、修缮项目为主)审计业务委托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1   浏览次数:

南通大学委托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就南通大学2025-2027年度建设工程(以零星基建、修缮项目为主)审计业务委托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

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南通大学2025-2027年度建设工程(以零星基建、修缮项目为主)审计业务委托服务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TDFW(GK)2025-024

三、招标项目情况:

本次招标共分两个标段:

标段一:南通大学教学组团及辅助设施建设项目艺术中心室内装修工程竣工结算复审,合同价约为4300万元;2025-2027年度其他零星基建、修缮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标段二:南通大学啬园校区环境提升项目竣工结算复审,合同价约为4000万元;2025-2027年度其他零星基建、修缮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相应招标内容:为以上工程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出具审计报告,并按招标人的要求编写相关的审计文书、移交相关审计资料。

项目详细要求及相关说明:详见招标采购文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服务采购期限暂定3年,采取1+1+1方式签订合同,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经校方考核合格逐年续签,续签合同不得超过两次,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签。期中,实施动态管理,对考评结果不合格,或拒绝提供咨询服务累计达两次的,将终止合同。

四、招标项目预算:标段一:40万元,标段二:40万元。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  

六、合格的投标人: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供应商近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采购招标中同时参加;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七、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本次招标文件在南通大学招标管理办公室官网(https://ztb.ntu.edu.cn/)上发布,由投标人报名后自行下载,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招标信息均为无效,后果自负。

九、投标登记:潜在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务必在南通大学供应商库(https://ztb.ntu.edu.cn/gyszc.htm) 注册并完成登记。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十、确定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须支付标书费300.00元人民币/标段。(通过https://ztb.ntu.edu.cn/gyszc.htm缴纳,标书费事后不退,标书费发票将以电子发票形式推送到登记注册邮箱。)

十一、投标方式: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招标(不见面远程开标

2、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4月29日9时00分

3、线上签到时间:2025年4月29日8时00分-9时00分

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5年4月29日9时00分-9时15分

投标人必须准确提供相关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提供准确信息或未主动了解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以邮寄(含快递)、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的规定参加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必须按照相关程序提前办理好数字证书CA(单位公章和法人章必须办理,被授权代表章可按需办理。)和安装投标文件工具后方可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操作说明详见南通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网站(https://ztb.ntu.edu.cn/)--办事指南--电子标操作手册(供应商)/CA办理。

十二、开评标地点:南通大学啬园校区综合楼231室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四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事宜请按下列通讯方式联系:

牛老师(货物)0513-85012891

沈老师(工程、服务)0513-85012365

李老师(货物、工程、服务)0513-85012138

项目技术咨询联系:苏老师  0513-85012263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咨询:赵工 18501610667、王工 17717871064。

数字证书CA申请办理咨询:杨子龙010-58515511、人工客服4009197888。

单位部门:南通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啬园路9号南通大学啬园校区综合楼229室

如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内容须加盖公章并明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非书面形式、7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不予受理。

    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内容的质疑,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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