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平台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

发布日期:2024-11-13   浏览次数:

南通大学委托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就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平台项目及相关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投标。

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平台

二、采购项目编号:TDHW(JC)2024-228

三、采购项目品名、数量及技术规格:

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招标货物及有关说明”

四、采购项目预算:39.96万元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

六、合格的供应商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供货、安装、售后服务等相应能力和经验(不含进口货物免税业务办理);

3.采购项目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进口货物须厂家授权经销商)。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供应商最近三年内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供应商。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采购招标中同时参加。

七、供应商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磋商文件的获取:本次磋商文件在南通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官网(https://ztb.ntu.edu.cn/上发布,由供应商报名后自行下载,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招标信息均为无效,后果自负。

九、投标登记:潜在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务必在南通大学供应商库(https://ztb.ntu.edu.cn/gyszc.htm注册并完成登记。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十、确定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支付标书费300元人民币/标段。

(通过https://ztb.ntu.edu.cn/gyszc.htm缴纳,标书费事后不退,标书费发票将以电子发票形式推送到登记注册邮箱。)

十一、投标方式: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采购(不见面远程开标

2、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2日9时00分

3、线上签到时间:2024年11月22日8时00分-9时00分

4、响应文件解密时间:2024年11月22日9时00分-9时15分

供应商必须准确提供相关信息,因供应商未及时提供准确信息或未主动了解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以邮寄(含快递)、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电子招投标)的规定参加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必须按照相关程序提前办理好数字证书CA(单位公章和法人章必须办理,被授权代表章可按需办理。)和安装响应文件工具后方可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操作说明详见南通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网站(https://ztb.ntu.edu.cn/)--办事指南--电子标操作手册(供应商)/CA办理。

十二、开评标地点:南通大学综合楼231室

十三、供应商如需要进入校园踏勘,踏勘前请至少提前两天与季老师联系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15162784881

十四、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五、现场勘察要求(如有):

1.鉴于本项目需根据项目实施场地做定制化设计及实施方案,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通过实地勘察,明确本项目安装需求(供应商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参加现场勘察);

2.供应商通过预约参加现场勘察;采购人会组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勘察项目现场;

3.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4.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十六、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事宜请按下列通讯方式联系:

牛老师(货物)0513-85012891

沈老师(工程、服务)0513-85012365

李老师(货物、工程、服务)0513-85012138

项目技术咨询:季老师 15162784881

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咨询:赵工 18501610667、王工 17717871064。

数字证书CA办理等咨询:杨子龙 010-58515511、人工客服 4009197888。

单位部门:南通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啬园路9号南通大学啬园校区综合楼229室

如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通过顺丰速递邮寄方式提交质疑。

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内容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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