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啬园校区及启秀校区热水供应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04   浏览次数:

南通大学委托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南通大学啬园校区及启秀校区热水供应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投标。

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南通大学啬园校区及启秀校区热水供应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DHW(GK)2025-147

三、采购项目品名、数量及技术规格: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及有关说明”

四、采购项目预算:396万元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

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供应商近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采购招标中同时参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无;

七、供应商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本次招标文件在南通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官网(https://ztb.ntu.edu.cn/)上发布,由供应商报名后自行下载,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招标信息均为无效,后果自负。

九、投标登记:潜在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务必在南通大学供应商库(https://ztb.ntu.edu.cn/gyszc.htm)注册并完成登记。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十、确定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支付标书费300元人民币。

(通过https://ztb.ntu.edu.cn/gyszc.htm缴纳,标书费事后不退。评审结束后30个工作日,标书费发票将以电子发票形式推送到注册登记的邮箱。)

十一、投标方式: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采购(不见面远程开标

2、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年8251430

3、线上签到时间:2025年8251330分-1430分

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5年8251430-1445

供应商必须准确提供相关信息,因供应商未及时提供准确信息或未主动了解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以邮寄(含快递)、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效。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的规定参加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必须按照相关程序提前办理好数字证书CA(单位公章和法人章必须办理,被授权代表章可按需办理)和安装投标文件工具后方可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操作说明详见南通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网站(https://ztb.ntu.edu.cn/)--办事指南--电子标操作手册(供应商)/CA办理。

十二、开评标地点:南通大学啬园校区综合楼233室;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四、现场勘察要求(如有):

1、由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通过预约参加现场勘察;采购人会组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勘察项目现场;

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现场勘察时间:采购人根据预约情况另行通知;

地点:以和联系人预约为准

联系人:姜老师;          联系电话:13515203241;  

十五、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事宜请按下列通讯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称:南通大学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啬园路9号南通大学啬园校区综合楼229室

采购人联系人:

牛老师(货物)0513-85012891

沈老师(工程、服务)0513-85012365

李老师(货物、工程、服务)0513-85012138

 箱:ztb@ntu.edu.cn

本项目用户单位代表(技术咨询人):张老师(电话:15851201846)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咨询人:赵工 18501610667、王工 17717871064。

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人:010-58515511杨子龙,4009197888人工客服。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南通市崇川区星城路299号创源科技园3号楼501室    

联系方式:朱圣杰,18862913262;朱一仁,18068996360    

如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采购人提出(内容须加盖公章并明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非书面形式、7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不予受理。

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内容的质疑,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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