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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举办《合同签订与履行中的风险点》——民法典之合同篇讲座

发布日期:2020-11-05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管理,规范合同条款,提高合同履约率,114日下午,国有资产管理处在图书馆508会议室举办了《合同签订与履行中的风险点》——民法典之合同篇讲座南通大学法律顾问、全国优秀律师、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杨海燕老师应邀作专题讲座。讲座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邵春明主持。

杨海燕老师主要从民法典和合同编的体系框架切入重点解读了合同签订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概念以及签字盖章注意点、担保合同关键点和情势变更原则结合案例生动介绍了“认人不认章”等一系列合同纠纷中的典型问题以及法院裁定的结果。强调合同签订与履行中应当着重注意以下风险点:1、合同的成立有效本质取决于意思表示的真意,盖章与签字都是证据表象;2、签订合同时注意印章、签字的真实性、代表权和代理权的合同真实性;3、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不一定完全代表公司(法人);4、业务经办人应当持有公司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讲座内容详实,信息全面,具有很强实用性和指导意义。

后勤保障部、基建处、财务处、教务处、现教中心、保卫处、图书馆、启东校区建设指挥部、杏林学院等归口管理部门涉及招投标采购工作人员及分管领导,各学院实验室中心主任,招标采购评审专家以及师生代表参加了讲座


撰稿:李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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