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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关于公开聘请政府采购校外评审专家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29   浏览次数:

为健全和扩充我校采购招标评审专家库,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采购招标评审专家队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南通大学招标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附件1)的有关规定,南通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现面向社会长年公开聘请政府采购校外评审专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审专家资格条件

申报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学校招标采购评审过程中能够坚持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自律等行为准则。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熟悉政府采购、招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学校招标采购评审工作。

(四)身体健康,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学校招标采购评审工作。

(五)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自觉接受招标办、监督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评审专家申报类别

南通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系统中项目评审专家库专业设置分为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和其他类四个类别二十二个专业。拟申报人员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选择相应评审类别,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方向。

三、申报聘请方式

本次评审专家聘请工作主要采取个人自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采取个人自荐方式的,应征得所在单位负责人的同意。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优先考虑评定为我校招标采购评审专家,欢迎相关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专家积极推荐和报名。

四、申报和聘请程序

(一)申报人登录南通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网页-校外用户登录(网址:https://ztb.ntu.edu.cn/xt/xzzjzcrk/zjzc.htm),点击“评审专家注册”,按网页提示填写信息和上传材料(详见附件2、流程及示意图)。

(二)评聘方式

南通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定期审核校外专家申报信息和材料,审核结果报学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审核合格者获得南通大学采购招标项目评审专家资格,纳入学校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享有评标专家相关权利和履行规定义务。

五、评审专家在学校招标采购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招标办聘请,担任学校招标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委员。

(二)按规定对采购项目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四)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评审专家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评审专家应积极接受评审邀请,不得无故推脱;接受评审邀请后,应按时参加评审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擅离职守或中途退出。因故不能参加评审的,应及时通知招标办,不得私下转托他人参加。

(二)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履行评审职责,为学校招标采购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配合解答投标人等对评审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四)发现投标人在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招标办、招标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五)自觉接受招标办、招标监督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遵守以下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不得泄露投标人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评审资料一律不得带离评审会场,评审期间不与外界联系,不离开会场。

(六)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管理和考核

我校采购招标评审专家的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及评审专家库的建设、维护均按照《南通大学招标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执行。

评审专家如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我校规章制度,我校有权随时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因其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追究责任。

 

联系人:李韦华,联系电话:85012138,办公地址:啬园校区综合楼227室。

附件1《南通大学招标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附件2 流程及示意图

 

 

                                                                             南通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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